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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(第七号)

发布日期:2020-02-15    点击:

 

 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,切断农村传染源,阻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,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,现就农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 一、不准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。

 二、不准拒绝防疫检查和隔离观察。 

 三、不准相互串门、走亲访友、扎堆聊天。

 四、不准开展广场舞、球类、社戏等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。

 五、不准举办红事,白事简办并提前向村委会报告。

 六、不准组织家庭聚会、亲友宴请、聚众饮酒等活动。

 七、不准参与打麻将、打扑克等聚众性活动。

 八、不准开展集市贸易。

 九、不准擅自封路、堵路。

 十、不准开展集体宗教活动。

 特此公告

 (转自:宁夏日报,发布日期:2020年2月15日)

 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

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2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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